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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自徵系統 獵漏利器

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已結束,地方稅務局昨(15)日提醒,牌照稅自徵系統今年已經正式上線,稽徵機關可透過平台輕易掌握車輛欠稅情形,提醒納稅義務人誠實申報,否則遭查獲除了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罰鍰。 使用牌照稅每年開徵期間,自用車為每年4月,營業用車分為上下期,分別為每年4月及10月。而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今年6月推出牌照稅自徵系統,讓民眾可以透過系統跨縣市查詢牌照稅相關服務。 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index  

導入IFRS 17…保險業轉型契機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IASB)於11月14日在其網站上發布國際會計報導準則第17號 (IFRS 17)「保險合約」之生效日延後一年至2022年,另IFRS 9選擇暫時豁免 (temporary exemption)之保險業者也將同步延展;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全球 IFRS 17領導 人Alex Bertolotti評論這項決策時提到:「IASB公布IFRS17延後一年實行的消息對保險界許多公司是個福音,多一年的時間將有助於緩解現行方案的部分風險,但多數公司仍有很多需要完成的事,沒有本錢停下腳步。因當初的時間設定非常緊迫,部分保險業者已花一段時間遊說準則實行時點的延後,另外也有一些業者要求釐清會計準則的一些面向,否則將很難進展或是進展成本過高。 IASB委員會將於12月對會計準則進行修正,我們必須檢視這些潛在的修正,才能完整評估IFRS17延後一年所造成的影響。對於保險業者,我們要說的是:不要停下腳步,還有很多事要做。如果你還沒開始,得加快腳步;停在原地就等於已經落後了。」 台灣主管機關有鑑於IFRS 17對保險業影響重大,特別是壽險業準備工作眾多,牽涉層面甚廣,為利參酌國際實施經驗以評估我國接軌衝擊,採取適當因應配套,目前暫定我國接軌時程以IASB公布之生效日後三年再實施為原則,主管機關將俟未來保險業提供對產業之影響評估後,再決定國內正式適用時間。主管機關並請保險發展事業中心建立IFRS 17導入平台,邀請產壽險公會及精算學會、專家學者及保險業者參與討論,並擬訂IFRS 17接軌計畫及時程,要求所有保險業者成立IFRS 17導入專案小組,並自今年第4季起將工作執行進度按季報告董事會。 目前大家所關切IFRS 17最重要的議題,包括統一的保險負債衡量方法、財務報表之表達及過渡日之衡量,而影響公司的層面除會計、精算作業外,系統及流程之全面改造已無可避免,尚有商品策略、資產與負債配置、風險控管流程、內部控制相關政策及程序、績效指標與衡量方法等,皆分別有不同程度之影響。 IFRS 17之實施對保險公司是一大挑戰也是轉型的契機,主管機關目前給予業者多三年的時間,就是要降低保險公司接軌的衝擊,有足夠的時間採取適當因應配套措施。 當IASB宣布IFRS 17延後一年實施,國內正式適用時間是否配合調整,相信主管機關會作整體考量並審慎評估。 不過,由於IFRS 17與現行會計處理大相逕庭,影響層面甚廣,特別是壽險業,因此若國內保險業者仍依目前產壽險公會提出並報主管機關之導入計畫及時程,循序漸進掌握並討論各項重要議題及可行之解決方案,相信台灣所有保險業者皆可達成順利接軌IFRS 17之目標。 (作者是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副營運長) 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index

核定稅額未分配盈餘 復查申請期限不相同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14)日表示,營利事業如果同時收到營所稅結算申報核定稅額通知書,以及未分配盈餘核定稅額繳款書,應注意兩者申請復查的期間,保障自身權益。 台北國稅局指出,若營利事業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經核定為無應納或應補徵稅額,納稅義務人認為有疑義,則必須在「送達」次日起30天內,提出申請復查。而如果是未分配盈餘核定繳款書,則是在「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30天內申請。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在今年5月21日收到104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無應納稅額,若甲公司仍需要申請復查,最後期限即為今年6月20日;甲公司同時收到103年度未分配盈餘通知書、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限至今年6月25日,此行政處分復查申請的最後期限則是今年7月25日。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的營所稅結算與未分配盈餘,雖然是併同辦理申報,但卻是分別核定。 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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