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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the ‘營業稅’ Category:


委託代銷 交貨時要開發票

委託代銷是常見的交易形式,財政部國稅局昨(7)日提醒,無論是委託、受託代銷的營業人,在交付貨物時都要記得開立統一發票,且必須在發票上註記「委託代銷」或「受託代銷」,以免違規受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甲營業人委託乙營業人代銷貨物,在送貨及銷貨時,都需要開立統一發票。而受託銷貨的乙營業人,必須在兩個月內結帳,按銷售貨物應收手續費或佣金開立統一發票及結帳單,載明銷售貨物品名、數量、單價、總價、日期等,一併交付委託人。 該局舉例,甲公司委託乙公司代銷500件商品,每件售價200元,合計價值10萬元,國稅局表示,甲公司送貨到乙公司時,就必須開立總額10萬元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乙在銷售給消費者時,也要依售價開發票,並註明受託代銷。 當月結算時,假設乙公司總計代銷商品300件,依合約向甲公司收取每件10元的代銷手續費,則必須在兩個月內,開立3,000元的統一發票,併同結帳單交付甲公司。 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index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開立發票時,若有委託代銷情形,務必要依據稅法規定辦理,否則將有逃漏稅嫌疑,恐遭稅局裁罰。

境外電商適用租稅協定 可申請核准減免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境外電商所在國家與我國如有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可申請核准減免所得稅。截至今年9月底,我國已與32個國家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 境外電商銷售所取得的我國來源收入,可減除相關成本費用,並按利潤貢獻程度計算應課稅的所得額。南區國稅局官員說,若所在國與我國簽有全面性租稅協定,則其取得的營業利潤得依租稅協定,由境外電商所在國家課稅,不在我國課稅。 官員說,境外電商可委託代理人填寫營業利潤免稅申請書,並檢附所在國稅務機關所出具的居住證明、合約書影本、委任書、所得證明等資料,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減免所得稅。 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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