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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電商適用租稅協定 可申請核准減免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境外電商所在國家與我國如有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可申請核准減免所得稅。截至今年9月底,我國已與32個國家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

境外電商銷售所取得的我國來源收入,可減除相關成本費用,並按利潤貢獻程度計算應課稅的所得額。南區國稅局官員說,若所在國與我國簽有全面性租稅協定,則其取得的營業利潤得依租稅協定,由境外電商所在國家課稅,不在我國課稅。

官員說,境外電商可委託代理人填寫營業利潤免稅申請書,並檢附所在國稅務機關所出具的居住證明、合約書影本、委任書、所得證明等資料,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減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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