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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入IFRS 17…保險業轉型契機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IASB)於11月14日在其網站上發布國際會計報導準則第17號 (IFRS 17)「保險合約」之生效日延後一年至2022年,另IFRS 9選擇暫時豁免 (temporary exemption)之保險業者也將同步延展;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全球 IFRS 17領導 人Alex Bertolotti評論這項決策時提到:「IASB公布IFRS17延後一年實行的消息對保險界許多公司是個福音,多一年的時間將有助於緩解現行方案的部分風險,但多數公司仍有很多需要完成的事,沒有本錢停下腳步。因當初的時間設定非常緊迫,部分保險業者已花一段時間遊說準則實行時點的延後,另外也有一些業者要求釐清會計準則的一些面向,否則將很難進展或是進展成本過高。 IASB委員會將於12月對會計準則進行修正,我們必須檢視這些潛在的修正,才能完整評估IFRS17延後一年所造成的影響。對於保險業者,我們要說的是:不要停下腳步,還有很多事要做。如果你還沒開始,得加快腳步;停在原地就等於已經落後了。」 台灣主管機關有鑑於IFRS 17對保險業影響重大,特別是壽險業準備工作眾多,牽涉層面甚廣,為利參酌國際實施經驗以評估我國接軌衝擊,採取適當因應配套,目前暫定我國接軌時程以IASB公布之生效日後三年再實施為原則,主管機關將俟未來保險業提供對產業之影響評估後,再決定國內正式適用時間。主管機關並請保險發展事業中心建立IFRS 17導入平台,邀請產壽險公會及精算學會、專家學者及保險業者參與討論,並擬訂IFRS 17接軌計畫及時程,要求所有保險業者成立IFRS 17導入專案小組,並自今年第4季起將工作執行進度按季報告董事會。 目前大家所關切IFRS 17最重要的議題,包括統一的保險負債衡量方法、財務報表之表達及過渡日之衡量,而影響公司的層面除會計、精算作業外,系統及流程之全面改造已無可避免,尚有商品策略、資產與負債配置、風險控管流程、內部控制相關政策及程序、績效指標與衡量方法等,皆分別有不同程度之影響。 IFRS 17之實施對保險公司是一大挑戰也是轉型的契機,主管機關目前給予業者多三年的時間,就是要降低保險公司接軌的衝擊,有足夠的時間採取適當因應配套措施。 當IASB宣布IFRS 17延後一年實施,國內正式適用時間是否配合調整,相信主管機關會作整體考量並審慎評估。 不過,由於IFRS 17與現行會計處理大相逕庭,影響層面甚廣,特別是壽險業,因此若國內保險業者仍依目前產壽險公會提出並報主管機關之導入計畫及時程,循序漸進掌握並討論各項重要議題及可行之解決方案,相信台灣所有保險業者皆可達成順利接軌IFRS 17之目標。 (作者是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副營運長) 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index

營業人收取違約金,要稅。

營業人收取違約金,要稅。財政部國稅局昨(8)日指出,營業人取得終止租約的違約金,應併入租金收入課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租房屋後,因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依約收取的違約金,屬銷售額範圍,應併入租金收入,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因此,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衍生取得的違約金,是銷售貨物或勞務價額外加收的費用,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舉例來說,A公司出租房屋給個人甲,因個人甲提前終止租約,A公司依約收取的違約金,屬銷售額範圍,應併入租金收入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index

發給子公司員工紅利 擬列費用

鼓勵企業留才,公司法修正後放寬企業可以發放股票或現金、給符合條件的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但財政部的解釋函令卻仍規定分配給從屬公司員工的紅利,不得列報為費用;立法院財委會昨(12)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賦稅署修正分配給從屬公司員工的紅利,得提列為費用。 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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