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2012 » 二月

Archive for:二月, 2012:


奢侈稅須自動申報 30日備妥文件

稅務問答/奢侈稅須自動申報 30日備妥文件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2.02.03 10:41 am     中埔鄉胡小姐問: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內之不動產是否於收到稅單時再行繳款即可?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近來常有民眾誤解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奢侈稅)於收到稅單時再繳款即可,因此錯過自動申報時機而遭受裁罰。 該分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採主動誠實申報制度,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若納稅人出售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並且不符合該條例第5條規定之各款情形者,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以免經查獲後除補徵稅款外,尚須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引用網址: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876193.shtml#ixzz1lIDs78eK  

打官司取得利息,須繳所得稅。

打官司取得利息 須繳所得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2.02.03 05:27 am     打官司取得的法定利息,不具賠償性質,必須要繳納所得稅,且不適用金融機構利息收入27萬元免稅額,必須全數納稅。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最近查核一件100年度遺產稅案件時,發現繼承人因繼承財產而與第三人打起民事訴訟,最後雙方達成和解,繼承人給付第三人法定利息138萬餘元,查核單位因此通報該第三人所在稽徵所,歸課其100年度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經常誤以為,因訴訟取得的利息具有賠償性質,所以不必課稅,但該筆利息與個人存在金融機構所孳生的利息性質相同,都是應稅利息收入,必須申報課稅。 不過,財政部說,金融機構存款的利息可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享有27萬元免稅額,超過27萬元以上部分才須課稅,但因訴訟取得的利息並不適用。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個人因訴訟一次取得數年的利息收入,應一次全數併入取得年度課稅。   引用網址: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876188.shtml#ixzz1lIDaCCSl  

© 祥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版權所有
最佳解析度 1024 X 768